房屋买卖无效,买房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58:08
房屋买卖后被认定为无效,受害方即购房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如何使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呢?补充:合同是房主签字,但其妻子没有签字,签字时房主保证没有产权纠纷是否有效,现在,其妻子以不知情为由要求退回房款协议无效,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买房者该怎么维护权益呢?

补充:合同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签字,我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其夫妻双方签字,但房主以其妻子工作忙为由,保证已经过双方同意,这样是否可以算作善意取得呢?

房屋转让以房产证上的记载为所有权人,当然《物权法》规定为登记簿上的登记人为真正的所有人,但房产证与登记簿上的记载一般是一致的。
我认为这种请求合同无效的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因为产权证上记载的是丈夫的名字,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丈夫。另外就是法院在确认真正的所有权时,会根据登记簿。当这不会有出入的。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现在的问题是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房子应是房主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将此共同财产处分时须两个人共同的相同的意思表示才有效,当丈夫擅自卖房首先是其妻的权益受到侵害,根据物权的追击性,她有权追回属于有自己一部分的不可分割的财产,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所以,在处分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如果一方未到场,则需要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就证明没有经过其妻子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一般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