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 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38:32
我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 2008年7月到期 6月的时候我和单位续签了2年合同。
现在因为种种原因 我想辞职 但是公司现在人手不够(但是不招人 把我们1人当3人用) 而且我在我们部门 负责的东西比较多(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吧) 我担心领导不同意 怎么办
是不是上交完辞职申请后 满一个月 不管单位同意不同意都能离职呢?用不用担负经济赔偿?

如果老板不同意你可以在提交辞职报告半个月后直接辞职,如果老板不同意你可以接用法律手段。如果你不喜欢这么做,你可以慢慢让老板对你不满意,让老板自己辞了你,比如说,你在工作中经常出错,影响公司业绩等等,看样子你很出色了,要不老板怎么会不舍得呢?是吧。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祝您愉快!

一般来说都是同意的.强扭的瓜不甜的道理老板也是知道的.
按照合同法来说 ,员工在申请辞职后的一个月或三个月(由公司定)内可办理离职手续,若无法办理可以按照合同来执行.

首先看你与公司签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金或者关于押金退还方面的约定。如果有,则应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你再了解一下公司公开的内部制度中是否有押金方面规定。
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内部制度,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退还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拒绝辞呈的情况

1.违反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