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的申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06:37
因为生第二个小孩儿,公司不准我休产假,但当时没通知说不可以休有薪病假。我在6月30日申请了有薪病假,而且得到了部门经理的批准(员工手册上说只要部门主管同意就可以了)。直到8月底,我突然听同事说我不能休有薪病假,因为人事部不同意,具体怎么定性还没订下来。因为不能休有薪病假,所以我在8月25号正式上班。直到9月初才有人事部的通知说我的病假被改成事假了,而且要扣除我7月和8月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公司返还我7、8月份的工资吗?谢谢!
我有准生证的!

如果你没准生证,可以不给产假给你的。
如果公司同意给你有薪病假,应按病假规定支付工资给你:

不合理的。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