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却没去上班,要负什么责任或赔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16:54
签劳动合同时,合同上没写明工资或月薪,只由厂长口头承诺2000元/月。后来我担心到该厂上班可能不会有这工资、或厂方以各种理由少给两百块(及其他原因),现在不想去了,请问我要负怎样的责任?
只是面试时签了合同,所以并未到该厂报到。
但不写明工资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这里就有说明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153308.html?si=2

外国法律没有对旷工的具体处罚,具体处罚,要根据公司的文件规定。

所谓旷工,是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不出勤,属于严违纪行为,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罚:

一、旷工期间,不发给工资(没有劳动自然没有报酬);
二、由于旷工是不假缺勤,可能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扣发工资赔偿损失;
三、进行批评教育;
四、达到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一天也没有去的话,劳动合同等于没有建立,你不负任何责任。再就是合同上不写明工资或月薪,也是违法行为。

回复你补充的问题:
1、你查阅的是2007年的问题,现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了,要看新法怎么规定的才行;
2、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此句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用工才是!
3、如果劳动合同里不写明工资薪酬的话,仅劳动合同审核(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它就通不过!

放心,即使对方提出劳动仲裁也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合同应该记载的事项都没写,这算什么劳动合同啊!无效!

你最好通知单位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