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专家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39:35
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12月20日某县“房产权管理处”向我“中心”借款40万元,期限为一年。为降低贷款风险,2003年11月19日,“房屋产权管理处”补办了抵押合同。贷款到期后,我方多次下“催款通知书”,借款方(房屋产权管理处)在“催款通知”上盖章,到2008年3月,我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借款方提出单位已于2003年8月5日被撤消,新单位叫“房屋产籍管理处”,且与原单位一点关系也没有。政府也出具了文件说明原单位撤消问题,但没提及其债权问题。
这种情况,1、法院该怎么判? 对方就是不承认有债务,切公章都是原单位的,但解体后失去效果。 现在原班成员以股份制成立了新的单位以变为企业。
2、我方下部该怎样做??

1、法院该怎么判?
:如原单位仍存在,则由其承担责任。按你介绍,则其在催款通知书中盖章,则说明当然应该没有撤销,应该由其单位承担责任。
对方就是不承认有债务,切公章都是原单位的,但解体后失去效果。 现在原班成员以股份制成立了新的单位以变为企业。
:如原单位已经撤销且债务未清理,则可要求撤销该单位的管理机关来承担责任。 按你介绍,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

2、我方下部该怎样做??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考虑追加被告或是变更诉讼请求。

1、应当由继续履行职权的机关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要无上述机关,应由县房管局或者县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3、追加被告或者变更被告

由继续履行其职权的机关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由做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承担责任

如果变为“房屋产籍管理处”,就起诉“房屋产籍管理处”。如果政府注销了改管理处,可以起诉政府来承担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进一步联系

起诉“房产权管理处”上级主管部门

1.你们的诉求是什么?被告是谁?法院判决结果有:支持你们诉求、驳回你们诉求、部分支持部分驳回你们诉求。。。
2.如果你们是以房屋产籍管理处为被告,那恭喜你,下一部准备找个好点的律师重新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