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因为双方发生争执而引起一场人身伤害纠份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29:32
事情是因为双方发生争执而引起一场人身伤害纠份案
案发时间:9月2号下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9月1号,原告因一稻田没水而去抽水入灌,当天原告只顾抽水,没有碰过生长在稻田边的南瓜,此南瓜不知何时不知怎么掉进了稻田里,事没隔多久被告看见南瓜掉了,被告就一口咬定说这南瓜是原告故意弄掉的,于是双方就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再加上之前本身就因为一点点小事而发生争吵过,于是9月2号下午被告带着老公和一个80岁的母亲来到原告家门口将原告及原
告老公打伤,医院检查只是说肋骨挫折属于轻微伤,但原告现还躺在医院不能动,请问原告可以起诉被告吗?而被告本身在二年前有过前科,请问这场官司原告能打胜的机会有多少?

现在不是都说和谐邻里关系嘛。。。

唉。。。

村妇之间的吵闹。。。派出所都可以不理的(是肋软骨软组织挫伤吧)

又不没残疾,最多就调解而已。

这个和前科是没有多少因果关系。除非被告当初也是因为邻里吵闹原因导致失手伏法。

否则并不会多大影响的。

如果在民警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其实就是双方赔偿要求不一致而已)

即使法院最终受理也慢慢拖吧,而且这种纠纷并不一定会获得法庭支持。

请的律师名气大点可能会赢,但是如果赔偿要求太多,超出社会实际情况,法庭也不会予以支持的。

都是邻居何必呢。。。

都是缘分呢。。。

怎么还没起诉就称原告、被告啦?
个人觉得可以起诉,但多会以调解赔钱收场。
如果坚持调解不成的话就另当别论,要是对方赔偿合理的话,到不如大事化小,为了一口气非要对方怎么样,太繁琐。轻微伤,就算有前科,因为是纠纷引起的,又不是对方无事生非,不一定能定下来,劳神劳力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