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上的户籍地址为什么必须写作现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53:43
我上周做了无犯罪公证书,为了去美国签证用。但是拿到公证书后发现,那上面写的我的户籍地址前面写着“现住”二字,而不是户籍地址。我问公证员,他说:“住址是法律概念,具体参见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证书是依据法律规定,国际惯例确定内容的”,所以那公证员认为户籍地址前必须写“现住”,而不能写“户籍地址”。他说他开的公证书是标准格式,不能更改一个字,更改了就无效。我不知道他的说法是否正确。请懂法律的人帮忙解释一下,为什么户籍地址前要写“现住”?其实我好几年前就搬离了户籍地址,搬到同一个市的另一个区,而户籍地址那里的旧房已经拆迁,根本没人住了。我和公证员也说了这个事,希望他重做公证书,户籍地址前写“户籍地址”而不要写“现住”,但是他不肯。请问他是对的吗?没有人住的户籍地址前,在公证书上不能写户籍地址,而必须写“现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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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要求改,我是要求重做无犯罪公证书,户籍地址前就写户籍地址,现住地址前就写我现在住的地址,不要户籍地址地址前些“现住”,因为户籍地址那里已经拆迁好几年了,根本没人住!!但是我户口一直在原拆迁地。现在我住在我爸单位的房子里,拆迁给的是补偿款不是房子,所以没迁户口。我马上就要签证了,没时间迁户口了也不想迁户口。再说现在很多人都不住在户口所在地,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把现住址和户口所在地混为一谈。公证员是在为他的工作失误找借口。我想找个律师谈谈。不懂法律的人请不要乱回答。法律是很严谨的。我情愿浪费50分,也不会给不准确的答案最佳的。如果答案都不专业,我情愿选无满意答案。

1.公证书如果要改的话,的确是要全部改掉的,公证书上是不能有涂改的.

2.户籍地,是指你户口所在的地方.现住地,一般是指你经常居住的地方.

因为在我们法律关系中,有任何的信息要送达给当事人的,都是送达到户籍所在地,但是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而居住地就分为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而其中又以经常居住地为法定的联系当事人的地址.

3.所以基本上,公证员说的也不算错.但是你如果坚持要更改的话,我个人认为,公正机构要同意你的要求,但是按照你做的 无犯罪记录公证 来看的话,其实影响不是最大.

补充:

是,就是说重做,因为修改就等于重做.

那拆迁的话,你的户口去哪了呢?如果户口就在你现住地的话就最好了.

你可以申请,也可以直接和该公证机构负责人反映.

再补充:

户籍地已经被拆迁,户口也并没有再迁,那么公证机构给你做成现住地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你觉得不好可以投诉公证机构或者要求更改(即重做).

我倒建议你找律师咨询.只是律师不一定会懂公证的一套东西.

学会奋斗,人生需要更多的希望,而追寻的未来在于获得安宁,快乐的人生是个无限的拓展的过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