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个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38:37
我现在的底薪是1500元,另外有200元的班长补贴,现在公司给我计算加班费的方法是周一到周5每小时的加班费为(850+200)/(21.5*8)*1.5
周六和到周日每小时的加班费为(850+200)/(21.5*8)*2
另外我所工作的公司在常州,我想问一下这是否违法,另外现在公司支付加班费的方式为3个月结算一次,遇到平时定单不多的时候,公司会强行安排我们休息,以后在定单多的时候,周六和周日也会安排加班,但是必须要把平时多休息的时间补完后,另外才算加班费.举例:某月30天,其中有单位庆幸安排休息,周四和周五各一天,另外加班为周六8小时,周日八小时,周2四小时,在加班非费计算时,首先用周六和周日的两天抵掉多休的两天,另外个人所得的为周2的四小时,而且是3个月起来计算,像这样的情况违法吗?

首先补休是不能代替加班费的,另外只要是法定的节假日加班都应该按平均日工资的3倍发放(例如五一、十一),劳动法对中国境内的任何单位都是有效的,不管你在那里。可以登录当地的社保网站查有关的内容,当然对于你自己的情况也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实在不行可以找当地劳动缉查部门协助解决。

这样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