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定居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1:26:54
我是大陆人,我老公是香港人,我们结婚四年半了,我去办理去香港定居的手续时,公安人员让我老公写一个来港定居申请给我,可是,应该怎么写呢?

一、申请资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湖南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mm×33mm)3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3、申请人写的申请书1份。4、提交港澳配偶的邀请信1封。5、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6、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1994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二、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科负责受理申请。受理机关确认受理资料符合要求后,发给申请人《受理申请回执》。

三、审批机关: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工作。审批结果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的办证大厅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办证大厅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复核机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复核审批机关已批准的审批结果。

五、办理证件:拟安排放行名单公布15天后无异议的,由当地公安局户籍科通知申请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申请人凭公安局开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及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与在港、澳配偶一起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受理科办理赴港、澳定居证件,交纳办证费,并领取《领证回执》。

六、制证机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负责印制《前往港澳通行证》。

七、发证机关: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负责发放证件。申请人持《领证回执》并按预约的领证时间(10个工作日)前来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