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证丢了怎么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25:37

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一)申请补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4.登发遗失证书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5.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实文件;
6.海关以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实材料。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报关员资格证,是报关员持有的从事报关工作的资格证书。就像汽车司机要有驾驶证一样。《海关法》
报关员证书样本
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 规定: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颁发报关员资格证。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一)申请补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4.登发遗失证书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5.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条规定: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