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41:23
我家有块自留地,现在村里搞建设,需要征用,我爸爸有两个姐姐,都嫁到邻村,我家卖了这块地后,我的两个姑姑如果要求把所得的征地费用平分,这合不合理?
还有,如果村里给的价格不合理,我家有没有权利不卖?
注:我家那时候分的自留地不止这一点,我大姑姑的地分走了
而我小姑姑的地还在!~

自留地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女方出嫁到别的地方,不再在村子里是要收回的,现在你小姑姑的地还在,做土地使用权人她应分得相应的征地费用的。大姑姑地不在该范围内,不应主张款项,因此费用平分是错误的。
即使村子给的价格不合理,你们也无权不“卖”。你的描述看的出你们是农村居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你们仅有使用权。其实征地费是对你们的一种补偿,并非买你的土地。

自留地属于集体土地,政府需要征用个人或者集体土地的,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价格会低于买卖土地的价格)或者另外划分一块土地给你们,至于你的2个姑姑平分补偿金是不合理的,因为你父亲是这快土地的拥有者,补偿金应该归你父亲所有而不是归你家盏亲带故的亲戚所有,另外再说明一点,土地的划分个人是无权决定的,是有政府或者集体决定的,你大姑分走的土地如果是他个人决定或者和你父亲说了就分走,这种的分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完全可以请求政府或者大队把土地拿回来或者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