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债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12:22
1. 06年9月,我与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对共同财产及孩子,债权债务等都作了约定,债务在谁名下谁承担.但之后他一直拖延不与我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2. 08年3月,我向法院起诉与他离婚,08年6月法院判决离婚,同时也有注明夫妻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承担.
前夫于07年3月与人合办公司,我一直未参与过他的公司营运并且完全不知盈亏情况,近日得知他因欠总公司13万巨款逃跑了,我想请问: 什么情况下债主会起诉我? 离婚协议时对债务的约定责任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此笔欠款若是在正式离婚前欠下的,我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我有责任,我是否可以举证此笔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来维权? 急盼覆!

分析一下下~~~~~
第一,债主起诉你的话,必须证明你们夫妻间离婚,有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其债权行为。不过目前来看,因为公司经营属于法人行为,只要你不是法人,公司债务方面不会起诉你,公司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债务,除非你也参与经营。
第二,参照第一条,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笔钱不是你偿还的
关于公司经营债务,属于你前夫的,这一点你放心好了
最重要的是,千万别是夫妻转移财产,否则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