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13:34
我于08年7月18日离职,在台山市一所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工作三年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上社会保险,并且拖欠2957元工资(2008年2月工资1550元,2008年7月份18天工资18×50=900元,2008年2月、3月、4月、7月的507元累积2957元),但却没有写一张工资欠条,只有离职申请表原件作为证明。
我是否可以申请如下仲裁:
1,申请讨回应得工资2957元
2,申请未签定劳动合同补偿,应补偿多少
3,申请社保赔偿,应补偿多少
公司介绍
我的老板是印刷企业的会员,以总校惠州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的名义在台山创办一家见江门分校,
在工作期间,本人一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工作,离职也是按照本学校的明确规定,并未造成本学校的任何损失。
请问:
1,我是否可以起诉这个公司如上三项申请
3,此公司说08年1月即与老师签定合同,可 08年一直未签定合同期间,请问按双倍工资补偿是否成立?

2.08年未签定合同期间按双倍工资补偿。3.申请社保赔偿从工作头一天算。4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工作三年给三个月。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