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上海2008年公积金调整的日期限定如何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50:41
我的居住证签发日期是2007年12月7日。首次缴存公积金是按照当月工资为基数,比较低(因为我们平时工资低,奖金高)。
08年6月份上海公积金缴存基础和比例调整通知出来后,我看到有一句: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
200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这段话理解,我的公积金也应该调整为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了呀。为什么我们财务说我的不能调整??????
我的理解对不对?或者说我们财务的理解是不是有问题???
财务解释说:我在2006年9月份入职之后-2007年12月份之间都没有办过综合保险,所以不算入职。应看作居住证颁发之日2007年12月7日为入职日期,所以没有平均工资,只有按12月份的当月工资计算。

是可以调整的,你们财务这样说是因为想为公司少交钱。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你的入职期限应该是从你进入公司开始算的。也就是2006年9月开始,无论公司有没有为你缴保险,不交是公司违法,你要找好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或者考勤记录,或者其他等证明你是2006年9月进公司入职的。这样之前没有给你缴纳的都应该补缴给你的,包括公积金少的部分,还有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