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被判缓刑一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53:00
2005年5月份在外地出的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判了一年缓刑一年,一年到了,我也去了法院,法院说了从现在开始你没事了,这事结束了,可是地方派出所还让我定期去他跟前汇报近期的情况?
我不明白的是法院都说结束了以后没事了,派出所为何还要求去报告情况啊

判一缓一,一年过去就没事了,公安机关也不会再让你定期汇报了,不知道你说的派出所有什么其它情况,你可以问清楚就是了。

根据我过刑法,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缓刑期满后也就自动解除了。不过你在 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你缓刑的),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 然后撤销档案,表明你的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法院说结束是什么意思,可有开具什么说明?另外缓刑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意思是和法院没什么实质关系了.你应该向负责执行你缓刑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让他们对你宣布缓刑执行完毕.如果他们不听你的申述和建议,你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申诉,请求他们纠正该执行机关的错误行为.但你要确定,在判处你缓刑的同时是否还一并判处有附加刑!?如果是的话,缓刑执行完毕的附加刑依然要执行的.

让法院给你开证明,说明缓刑期已经结束,然后拿着证明去当地派出所销案

如果缓刑考验期已满,就没有必要再向谁报告了。可以进一步联系

考验期内没犯新罪,也没有其他应当处罚的情节,考验期满就应当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不再执行.并由考查的公安机关报原判法院公开宣告.

你可以到派出所关反应实际情况,要求其更报原判法院公开宣告.
.如果对方不承认你缓刑期以满,作出继续让你定期报告的决定.你可以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及向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反映情况.或者提起刑事诉讼.

以法院的为准,但是最好到派出所问明原因,并问他所依据的法律,派出所也要依据法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