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急,关于男女双方分手前共同买房的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0:53:25
我和男友之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他出资4W,我出资3W。签好认购房合同后,他提出分手,房子归我,我还他之前出资的4W,我还贷款(注:因为房子为经济适用房,必须5年以后才能买卖,现在不能去掉他的名字,所以我先还给他2W,另外的2W,我们之间写了协议,协商5年以后去掉他的名字时再归还)。现在的问题就是,我已经接房入住,现在办理产权证,要规定双方的份额,我应该如何规定?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到底应该如何规定那个份额,对我有利,确实5年的变数太大了!我现在担心的问题就是,我想的是我99%,他1%。可行不,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不?谢谢大家!

只要男方认可,他作为共有人占1%是可以的。因为共有产权的比例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共有人认可,无论多少均可以。

办理产权证,要规定双方的份额吗?我建议你就写你自己,五年以后会发生什么很难说

就写自己,因为你和他已经签订了协议,所以,这是属于他主动放弃的,而且写你之后对于你自己比较有利

能不能不要分手。。。。。。。55555555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