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9:36
如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对方退货,现要求我们开具红字发票,对方税务局已经开了证明来,可是退货的数量与当初开的正数发票的数量不一样,也就是说对方只退一部分的产品,这样的话红字发票怎么开?
我没开过负数发票,听说开负数发票时会要求输入原来的正数发票号码,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与原来正数发票相反的负数发票,可是现在我要冲销的数量金额都与原来的不一样呀,如果自动生成那就错了呀????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二楼的说法是错的。
当然是退多少开多少的红字专用发票了。

你可以先开一张和那一张一样的负数发票,然后再开一张正确货物数量的就可以了?
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冲销多开的就可以了,又不是开错了,干嘛还要重开呢。如果是对方无法认证时,才是先开一张和那一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