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被人诬陷,我能否提起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28:26
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公司XX工地开工之前,甲方XX干部将拆除废料用人民币一万二的价格处理给本公司。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公司临时更换项目经理(前任项目经理是本人)。现在甲方的这位XX干部在工人工班以及公司领导面前散布虚假消息,说是本人又以二万多的价格将拆除废料处理给废料回收者(实际处理价格也为一万二)。因此,使公司领导对我产生严重的怀疑,影响到了本人在公司的信誉,也影响到了以后的工作,也很有可能被解雇。我能否对XX干部提起诉讼?如果能,应该以什么罪来提起诉讼?
望各位指点,提点意见,帮助为荷。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基于你以上所述,你可以以侵犯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由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是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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