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临时工人员考录公务员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41:42
2000年7月我市A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书记员,我通过考试被招录与该法院签订聘用制书记员合同,没有编制,以后每年一签,法院未给我办理职工养老保险。2003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即A县法院的上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书记员,我又通过考试被招录,并与该法院签订聘用制书记员合同,一直到工作到现在,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到2005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今年3月份我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到我市B县人民法院,现准备到B县人民法院上班,请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在市法院不同地方工作的八年能否计算工龄???
现在主要是我的工作单位虽都是法院,但是已经经历了三个地方,不知道这样对工龄的计算有没有什么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按你的条件,应该可以从你缴纳养老保险时开始计算工龄。
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你当地的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