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48:33
“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乙方一次交租金500元,押金1500元。如不租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未违反上述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退回押金给乙方
附加条款:如果乙方未租满一年,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租金,其余退还乙方。”
现在乙方刚租满一个月后突然毁约。乙方须付甲方多少经济赔偿?
甲方是否可以理解为:“扣除乙方两个月租金,押金不退。”

合约金额为500元,按合同法违约赔偿3被记1500元 两个月的房租是正常因交的,合法但不合理,双方因协商解决,你帮他转租出去就好了,不行你就组一年后退押金,

一个是租满的哪个月的租金,还有就是违约的一个月的租金。如果已经付过哪个月的租金就只陪一个月的租金

不可理解为扣除乙方两个月租金,押金不退。
合同是很严谨的,得按律师的释义,不能随便哪个人都按自己的说法解释,不然没法打官司了.

这个合同按法律理解为:甲方扣500元,剩下1000元必须退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