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工伤伤残等级平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14:23
我的一位朋友在上班时受的伤,右手食指末端缺失了有整个指甲的三分之一。缝合时切掉一点指骨,否则无法缝合。请问能评到等级吗?还有他现在想和原公司解除合同,但现在他刚拆完线不久,伤口还没愈合好,可以走吗?

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情况,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