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期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10:31
我的鉴定结果已经下来了,是八级,但公司迟迟不给赔偿,已经40天了,我还没离职,工资也停发了,我找到公司他们只说钱还没到,受伤的时候公司12个月都发给我薪水了,但是又说有什么规定我受的伤只能给三个月带薪假,如果我去告他,就要求我把以前多发给我的工资要回去,我受伤的位置是右脚2-4趾骨折,我想知道,我的工伤带薪假到底能休息多久?鉴定证书下来以后有没有规定到底多久赔偿款能到我手中?
能帮我详细作答的,我再追加10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如果你公司不付赔偿款,你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调解处理,劳动部门会责令付款。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就算你去告他,也不可能把以前多发的工资要回去的,这点你可以放心,保险公司赔钱是很快的,一般不会超过40天,忘了说我就是做保险的(友邦保险)像你这种情况:公司也要出一部分钱才算合理,不管有没有买保险,公司都要出钱,只是出的多少而已。

这种问题比较严肃,我不愿意随便黏贴点东西给你,希望有真正的专家能帮你完全解答问题。
最后祝你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