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不是过了有效期就作废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59:22
1.信用证是不是过了有效期就作废了?
2.哪位跟叙利亚客户做过业务?会不会有风险?我做的是L/C sight,请各位帮我分析一下需要注意的问题?谢谢了!

1. 信用证过了有效期是会作废的,但是如果开征方同意延长并且修改,可以将有效期延长,不过作为卖方,一旦信用证过了有效期,客户又没有修改,千万不要发货,没有保障的。
2.我们以前做过很多单,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信用证有没有风险最重要的是两项,第一你要看开征行的资质,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好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都没有问题,第二就是条款,信用证要求严格的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所以条款一定要看清楚,做不到的条款比如有些客户要求一些我们根本提交不了的单据等等,一定要让客户改证,改好了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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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是根据最迟装运期来推定的,即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略多几天都可以,因为,信用证的惯例是不接受超过装运日21后天的提单,那么,根据这个惯例,信用证的有效期定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者略多几天是最为合理的,因为时间再长就没有意义了。但也有特例,即如果是近洋运输,船舶会在几天内就到达目的港,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宜把有效期放得过长,一般可以规定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日后15天,甚至10天的也有。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双到期”,即最迟装运日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同日,那么,这就需要受益人特别注意,即受益人不能够按照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来安排装运,否则就没有了交单时间。

  2、信用证的有效期与最迟装运日有一定的联系(如1所述),有效期=最迟装运日后一个合理时间。

  3、对于进口方而言,设定有效期与运输的在途时间有关联,即确保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或货物到达后几日内能够拿到单据,以便及时清关,不致产生不合理的码头滞期费用为目的或有利。

  4、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开证日为5月15日,这个开证时间是否合理?即信用证晚于装运时间,受益人(发货人)是否愿意?且交单期为信用证开立后35天——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信用证的交单期一般为提单日后15天或其它天数,最多是21天左右,没有按照开证日期计算和设定的。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应该如前所述,为最迟装运日后21天左右,即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