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进口货物货款付汇时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57:11
我公司通过代理公司进口货物,货款支付时间外方要求比较宽泛,即使过了合同约定时间1、2月,外方也认可。但现在代理公司说,外管局有新规定,进口付汇不得超过3个月,如超过将要有不利影响。
对此我不太明白了,既然供货一方都认可资金紧张时可缓付,而外管局却要求在3个月内支付,岂不成了皇帝不急太监急啦?
请问前辈,1、真是必须3月内付汇吗?2、过期付汇会有什么后果?非常谢谢了

没有这么夸张,主要看你的报关单金额是多少,根据汇发【2005】8号和【2005】74号文件规定,如果是超过50万美元,90天,需要办理《延期付汇登记表》,如果超过20万美元,180天,就要办理《外债情况签约表》

但是2008年10月1日以后,就要按照汇发【2008】30号文件规定,不论金额多少,付汇日期超过签发日期90天的,或者合同有这样规定的条款,都要到贸易信贷登记系统(10月1日上线)进行登记的,比较麻烦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报关单金额不在此范围内,什么时候付无所谓的

代理公司这边急而已,只要金额不是很大 没有这个非常硬性的规定的,正常来说一般是在90天付汇,延期一点问题不大。我公司就是从事电子产品进口报关的代理公司,楼上的回答的不错

正常来说一般是在90天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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