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未经房屋原所有人同意。合同无效,还要付房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30:25
后承租人是否要对未经原房屋所有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支付房租呢?
假设承租人未对房屋所有人交房租,并且转租也未得到所有人的同意。
房屋转租后,后承租人是否必需支付房租给转租人。

换句话说,转租人先不交房租,也没经过房屋所有的同意。房屋转租后,转租人能向后承租人索要房租吗?

这里牵扯2个合同问题
第一,房东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承租人和转租人的转租合同
两个合同必须分别对待
假如第一合同内,明确注明承租人不得转让的,则承租人转租合同因存在违约在先而无效,产生费用,因为承租人过错,应当由承租人负责
如果没有,则因为承租人租赁获得使用权,没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期限

下面,如果第二合同转租合同成立
转租人和房东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所以,转租人不承担对房东的房租问题。承租人未能支付房租,房东不得向转租人追讨。转租人若已经向承租人支付费用的,房东按照合同收回房屋时候,支付部分未能得到租赁的,转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讨,同时,房东追讨房租,仅限于向承租人追讨。

合同无效,但实际租住的日期还是要支付租金的,否则岂不白用了。

《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即使通知出租人。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问题中的承租人未经过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子转租给后承租人,就存在一个租赁物的权利瑕疵问题,如果因此造成后承租人不能对该房屋使用、收益的话,那么可依据《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但是如果不存在影响后承租人的使用、收益的话,仍然应当交付房租。而承租人未向房屋出租人缴纳房租的话,是有出租人进行追索,与后承租人无关,后承租人应当缴纳自己应当交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