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是否属于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30:55

国务院属于行政执法主体
  参考《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不属于行政执法主体
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执法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二是行政执法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内设管理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三是行政执法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一特征也使行政执法主体区别于行政委托。

参考资料:
1.《行政执法必读》--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考核教材
2.主编:李培德
3.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两种:(1)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经法定的批准程序设立,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2)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组织。必须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国务院是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立法权,不具行政执法权。

据我所知国务院是属于立法主体,不是执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