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关于诽谤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31:06
谢谢!~~~~~~~~~~~~~~~~~~~
比如我是个投诉类型的网站,如何对网站免责????对于诽谤或者侵权,名誉损害如何判定?如果我有审核机制和申明的话也要负连带责任吗?
假设 投诉人在1到2个星期就联系不上,但是事实识真实存在的(就是没有诽谤或者侵害对方的权益),这个在法律上如何辨别???
如果我是公益性质的组织!~~~~~对于网站上的言论不可能一一审查,作为负责人,要怎么样做才不会引起法律上的东西???
从犯罪角度,网站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进行网站申明。但作为网站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一般从发现侵权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起诉。超过两年不能起诉。
如果认定为是诽谤的,那么受害人要求你们网站撤销该言论的,你们必须撤销,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真的事实,而非诽谤或侮辱的,那么也要看是否侵犯对方隐私,如果是的,你们也要撤销.如果是违法事实或者其他犯罪情况的,你们可以不承担责任.
作为投诉类型的网站的话,自己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只能是通过人力审查内容,确定真实性之后才能发布.并在相关权利人要求你们撤销的时候要及时撤销,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
这没有办法.如果是公益性质的投诉网站,自有政府去做.既然不是政府做的,而是由你来做的话,那...个中利益我们暂不深究,但是基本的审查你是一定要做的.而且在相关权利人向你们网站发出撤销的要求时,你们是要第一时间撤销的,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有一点很关键,当受害人发现网站上有诽谤其的内容,那么请他和你联系,你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这样有可能免除民事责任
这是刑法上的,比较重,我估计你拿的问题不大,不至于犯罪,顶多治安处罚就是了,不过提醒你以后注意监管,不演出相类似情况。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