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交换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1:11:35
我货源紧张,问同行借货100件,当期销售,若干时间后,我分期已实物偿还,如何做分录,是否违规?!

按税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视同购销处理。
借货时,对方应作为销售;你应该作为购入。对方应开具发票给你,并交纳增值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抵扣进项。
借货: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
你偿还货物时,情况是一样的。只不过那时你是卖方,对方是买方。
还货时: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首先要确定的是你这在会计上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按《企业会计制度》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以货换货实际是一种视同销售,是不违规的。关键是要涉及到交纳增值税的问题。
最好是让对方跟你开专票,然后你再跟对方开出专票
这样才正常的操作。

借:库存商品(换入品种)
应交税金(进项)
贷:库存商品(换出品种)
应交税金(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