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避的一个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43:58
审判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两年内能否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如果是近亲属关系,能否担任?谢谢~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具体包括退休、辞职、辞退和调离等离开人民法院,不再担任法官的情况。法官在离任后二年内,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律师以外的人员范围的规定,同时所受理案件不属于其原任职法院办理的案件,而以律师身份以外的其他身份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可以的。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无论以什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都是被禁止的。
同时,法官法还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于该法官与办理该案件的其他法官是同事关系,或者存在领导关系,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会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一定损害。因此,有必要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