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后人口安置费没有分给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28:08
我老婆是厦门某村的常住人口,我是江西人,2004年8月27日结婚,2004年11月2日,我的户口从江西迁入本村,至今一直住在本村。政府于2004年11月19日发布安置公告,2006年11月11日,本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集体土地被征分配方案。在该方案中,反配对象界定原则是:本社区户籍常住人口,截止到政府公布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即2004年11月19日。
村委不分给我的理由是:我属于招婿入门的,不符合土地被征分配方案中的“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的家庭招婿一个可参与分配”的情形。
我到区法院上诉,胜诉了。理由是确定一个人有没有资格关键看户籍。
村委不服上诉到市法院,我又败诉了,理由是法律也要注重与参考地方村规民约,什么村民自治等。我要申诉,但不知道有没有用,申诉书要注意什么,请法律高人指点迷津,可以到省法院去吗?我应该怎么办?

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你的败诉已经是终审了,当然不服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与起诉不同阿,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实际上,法院大部分(九成)是不受理的……
除非案情有重大转折,或者你找到了新的重要证据,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所以……基本已成定局。楼主应该在二审的时候多注意的……
基本在公力救济(就是起诉)的范围内是没办法了,要是实在很重要,建议还可以试试媒体这一途径,呼吁一下,或许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