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向单位借款未归还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0:31:53
在试用期内向公司借款,由于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不允许借3000元,所以,在填借款单时由同事代申请借款,申请人一栏是同事签写的她自己名字,借款人一栏是我签的字。
现在因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结清全部工资,所以我3000元借款没有归还公司。
请问:我、公司、同事间的债务关系是怎么样的?
单位威胁我说要请律师起诉我,他们告我什么呢?

与他们是债权、担保人直接的关系。你可以先起诉他们,是他们违法在先,仲裁部门会考虑保护劳动者的。

你和你公司之间是借贷关系,你是债务人,公司是债权人,你的同事类似于保证人。 他们告你欠款不还!
公司未结清你的工资是可作另外处理的一件事,两者分开处理。

你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的同事为保证人,你也可以起诉公司没有结清你的工资,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欠的钱还是要还的,但是如果你拿到了判决,可以主张抵销呀

你和你公司之间是借贷关系,你是债务人,公司是债权人,你的同事类似于保证人。
他们告你欠款不还!

你和你公司之间是借贷关系,你是债务人,公司是债权人,你的同事类似于保证人。他们告你欠款不还,一般来说你会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