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强迫收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2:47:29
商业行为中什么叫强迫收购?

恶意收购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强迫收购,第二种则是狙击式公开购买。

  强迫收购是一种主动的、公开的要约。收购方允诺以高价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董事会出于义务必须要把该要约向全体股东公布,而部分股东往往为其利益所吸引而向董事会施压要求其接受报价。在协议收购失败后,强迫收购的方法往往会被采用。而事实上,对于一家其管理部门并不愿意公司被收购的目标公司来说,强迫收购不失为最有效的一种收购方法。一个CEO可以轻而易举地回绝收购公司的要约,但是强迫收购使公司的董事会对此进行权衡,因为董事会有义务给股东最丰厚的回报,这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所以,与其说强迫收购是一种恶意收购,不如说它更可以作为一种股东利益的保障并能有效促成该收购行为。

  狙击式公开购买一般指在目标公司经营不善而出现问题或在股市下跌的情况下,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既不做事先的沟通,也没有警示,而直接在市场上展开收购行为。狙击式公开购买包括标购、股票收购及投票委托书收购等形式。所谓标购就是指收购方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而股票收购则指收购方先购买目标公司的一定额度内的股票(通常是在国家要求的公告起点内,中国为5%),然后再考虑是否增持股份以继续收购行为。投票委托书收购系收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以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以完成收购的目的。狙击式公开购买最初通常是隐蔽的,在准备得当后才开始向目标公司发难。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手段针对的是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或公司股价被明显低估的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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