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合法固定住所”?能靠它落户吗?(南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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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外地来宁工作,社保已交两年多,现在想买下一套单位自建的使用权房屋,请问它是否属于法律所称的“合法固定房屋”?如果是,我的户籍能否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而正式落户在这套房?再如果可以落户,我在此房结婚生子,孩子户口能否跟着我落实?
这套房子我只能买下使用权,也就是说,不知道产权能不能到手。南京的落户情况有这么一种:“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已被我市单位录用、聘用,累计工作满二年、中专校和技校毕业生累计工作满三年,交纳社会劳动保险二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我想知道自己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先谢谢各位的回答。

单位的自建房而你只是有使用权对吗?户籍警在给居民单立户时最主要的就是要看你的房产本(土地使用证,契税证其中一样)我想你们单位的房子应该是哪种大产权,就是所有的房子一个土地证!然后单位自已在集资盖房!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给立户的!你可以通过单位和当地派出所协条特事特办,也可以通过个人关系办理!如果立完户孩子的户口是可以落的!
你说的合法固定房屋在法律上还是比较有争议的!自己房子算是,租来的房子也算是!如果单纯的是指在立户,迁移户口条件中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你有没有房产证!

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租住私房不能算有合法固定住所。一般意义上是有一套用于长期个人或者夫妻家庭居住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算“合法固定住所”能靠它落户,具体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吧

单位自建的房屋不行,你的户口是否可以落,要根据户籍管理制度,不是和房子有必然联系,当然各地根据购买的房子的价格提供了落户的优惠条件,但户口是户籍管理的问题。

购买方产的,依法取得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可以去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簿。落入本人的户籍。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南京应该是可以孩子落户的。
你在此房结婚生子,户口应该都可以迁移到房屋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