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小孩吃东西惹出官司,大家帮忙分析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53:45
小孩A大概3岁,小孩B1岁半,一伙小孩在一起玩,小孩A拿着玉米吃,小孩B也想吃,找小孩A要,小孩A就给了点玉米给B小孩,当时B小孩的妈妈也在场,她并没有阻止自己的小孩吃玉米。当时B小孩也好好的,没想到到晚上的时候玉米呛到她肺部了,还发烧什么的,搞的好象挺严重似的,治疗估计花了点钱。现在B小孩彻底好了,一点事没有,不过她的妈妈要告A小孩的家人,你说这有道理么?而且当时有一伙小孩都在,几个都在吃玉米,玉米都是A小孩家的,但是当时给B小孩吃玉米的也不一定是A
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给点专业意见,谢谢啦

首先,很抱歉的告诉你我不是律师,但是从你的案例中可以分析,小孩A只有3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不需要承担责任,小还B,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B的妈妈在场,她是监护人,对于小孩吃玉米可以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预计的,她应该承担责任,当然你也是A的监护人,也要负有监护义务,但是你后面说,不一定只A给B玉米,这个就有所有的小孩来承担责任,但都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有其监护人来承担,但是这个事情是没有多大的事情,有的时候不要闹的太僵了,自己看着办把,如果要打官司,你可以寻求当地的法律援助,一般是不收钱的,

我决的这个事情应该是B的妈妈负80%的责任。

小孩a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