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盖公章怎么办?要付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15:40
我是上海一家公司的财务,现在公司宣布解散了,公司还挂名存在,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老板没有给我们任保补偿就直接让我们走了,所有同事心里都不服,准备去劳动局告老板,由没签合同找不到我们在公司上班的证据,他们让我把每个月的工资表打印了一份后,又让我私自盖了公司的公章,由于公单是我保管的,我想知道等到了劳动后,老板发现公章是被我私自盖的,会不会来找我的麻烦.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急急急!!!!!!!!!1
公司没有任保关于公章使用的规章制度!我现在已经不在那里上班了,请问我到底要不要负责任啊?

一、如果你们公司有公章管理制度,你把每个月的工资表打印了一份后,又私自盖了公司的公章,估计应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
二、由于你是在真实的工资表上盖的章,所以不会承担法律上的赔偿等民事责任,更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三、如果你们公司有公章管理制度,而你的行为恰恰又违反了制度规定,公司有权按制度规定处罚你(当然,处罚是否正确那是另一回事);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定,公司也就无权处罚你(当然,事后老板通过别的方式找出你的问题再处罚你那就另当别论了)。

1993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第四部分,第二项规定:“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根据199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但没有规定违反的法律责任。 讲白了这样的事情可大可小,看你怎么处理和解释这样的事情了!

责任不大,前提是你打印的工资表是真实的,只是用来证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并没有用来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
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法律上讲 ,私刻、盖公章要付法律责任的。不过,你们这属于集体行为,不会因为是你刻的章而让你承担全部责任

应该是不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