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子女继承台湾人在大陆不动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54:27
我爷爷是台湾人,于2000年在大陆因心脏病死亡。我已于2002年通过台湾律师向当地法院申请备案,不放弃遗产继承。可台湾的叔叔,姑姑一直将此事一拖再拖。台湾律师希望我们通过上诉解决,可上诉费用是按总遗产的百分比计算,并不是按只能继承的200万台币的百分比计算。请问这事该如何解决??
我爷爷在武汉有不动产,请问如何继承?是否需要台湾亲属签署放弃协议,并由海基海协会审核后交给大陆法院?请告诉我详细流程,谢谢。更为麻烦的是该房产未办理房产证,是否事情更为复杂。
盼望法律达人详加解释。万分感谢
郑州区域董事长,谢谢你的解答。
可我爷爷去世了,就不能把房产证办成他的名字了。
可购房合同又是他签署的。
人虎口逃生,谢谢你的解答。
台湾法律起诉费用是要按遗产总额的某个百分比,因为涉及遗产总额数目很大,所以起诉意义不大。

您好!在台湾的房产应该按照台湾的政策来进行合理继承.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提起上诉.
你爷爷在武汉的房产应该按照大陆的法律来办理
大陆继承台湾的遗产,需要办理一下手续:房产证,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并将上述材料公证,并经相关部门认证!依照大陆的法律予以办理继承! 同样你叔叔和姑姑也是该房屋的继承人,所以他们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得他们签字确认(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叔叔和姑姑的户口在台湾,而你的户口在大陆)只要你叔叔和姑姑不知道你在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是查不出来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必须等产权证下发之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您好!在台湾的房产应该按照台湾的政策来进行合理继承.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提起上诉.
你爷爷在武汉的房产应该按照大陆的法律来办理
大陆继承台湾的遗产,需要办理一下手续:房产证,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并将上述材料公证,并经相关部门认证!依照大陆的法律予以办理继承! 同样你叔叔和姑姑也是该房屋的继承人,所以他们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得他们签字确认(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叔叔和姑姑的户口在台湾,而你的户口在大陆)只要你叔叔和姑姑不知道你在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是查不出来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必须等产权证下发之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你可以跟他打官司啊!

个人建议你 去律师楼 找一个好一点的律师问问 这样关系重大的问题 还是尽量做到稳妥的好 网络上就见人见智 还是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准确的弄清楚比较好 祝你早日达成所愿

http://www.280.com.cn/com/taicham88/ns.php?nowmenuid=11257
你上这个网,是个台湾很有名的律师现在在上海执业,对两岸的法律关系很熟悉,你把问题发过去,应该会得到很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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