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中功能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差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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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其根本的理念,就是不相信仅靠单一语言的深入发掘,就能洞悉人类语言的共性、本质或者说“普遍语法”,因此致力于通过跨语言的观察比较来获得对人类语言共性的认识。语言类型学家相信,对人类语言机制和规则的任何总结概括都必须得到跨语言的验证,而对任何具体语言的“特点”之研究也必须建立在跨语言比较得到的语言共性和类型分类的基础上(而不仅是基于一两种语言间的比较)。类型学特有的研究对象,就是人类语言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差异的不可逾越之极限也就是语言共性之所在。其特有的研究方法,包括语种库(language sample)的建立及语种均衡性的追求、参项的选择、相关语言要素或语言特征间的四分表分析及其空格的发现、绝对共性和蕴涵性共性的建立、对跨语言的优势现象(prominence或priority)和标记性(markedness)的总结、将蕴涵性共性串成系列的等级序列的建立、基于大规模语种库统计的和谐性(harmony)的总结,对共性或倾向的解释,等等(参阅刘丹青2003)。

关于学派,有学者将语言类型学归为功能语言学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学派,文献中也能看到“功能-类型倾向/方法”(functional-typological approach)这一类表述。这的确反映了部分的现实:类型学家中的多数学者在语言哲学上倾向于功能主义而不是形式主义,而功能派学者中也有不少人乐于做类型学研究。但这只表明类型学和功能语法的交叉,而并不体现两者的等同。类型学的“区别性特征”是它在理念上对跨语言研究必要性、重要性的坚持和上面所述的研究对象和方法的特色,而不是功能主义的那些基本信念。不少功能派学者主要从事单一语言的内部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理论,并不重视跨语言研究,如一些话语分析的学者和认知语法的学者。虽然部分(哪怕是大部分)类型学者像功能学派一样相信,语言共性的存在,不是因为天生得来的普遍语法,而是为了满足人类语言交际或认知等功能的需要(参看科姆里(Comrie)1981,沈家煊译1989:28),但也有一些类型学家,包括最专业的类型学家,却很乐意采纳形式语言学的观点。例如,Hawkins在用处理机制(processing)解释语序共性的同时,就很强调句法的独立性,他不但乐意采纳X杠杆的理论来分析句法结构(Hawkins 198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