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耽误交货期,算不算不可抗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15:05
各位前辈,我今年3月份和伊朗客户签订合同,品名:铝棒,条款:CIF。4月29日收到预付款后开始生产。6月18日货物如期生产完毕,7月14日,收到全款后,货送青岛海关报关出口。但是青岛海关说去伊朗的货物一律要查验,查了近半个月后退关重新报。8月9日据说奥运期间,安保严格,又遇到上面领导检查,对我的货又一次进行查验。直到现在,告诉我,对我的货物重新归类了,要交15%的关税。(以前是不交关税的)。这下我该怎么办? 我有没有权利让伊朗方面交关税啊? 这个变化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啊?(8月20日关税调整,而且不管什么时候签的合同,一律按新关税执行。) 各位前辈给我支招啊,不然我死定了!

恩.既然不管什么时候签的合同都要按照新关税执行,那就没办法了.
你这事情应该属于的.

这种不能算是不可抗力的,没有办法。
有的时候国家的政策不是说放在哪里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