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会计题,大家看看我这么做对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11:29
单位盘亏材料一批,材料成本1000元,进项税170元
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
贷:原材料 1000
批准后做为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1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
这两个分录对么?我看有的朋友做的批准前的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

批准后:借:营业外支出117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
我认为他做的不对.因为1,在材料盘亏批准之前,不能确定是否为非常损失.所以在批准前不能贷记进项税转出.2,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科目只核算材料的成本,而不应该包括盘亏材料的进项税在内.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请大家指教!

你说的不对,你朋友作的是对的:
因为,不管是不是正常损失,首先你的材料已经灭失,那么第一步就是要冲减原材料,与此同时与原材料相关的进项税就应该冲减,否则就会影响原材料灭失后到批准前的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其实你的做法在财务会计来讲并无错误(因为会计毕竟是毕竟是真实反应经纪业务而税务只考虑实际税负),但问题在于,你这样作的话税务局很可能认定你是偷漏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处理前会计处理应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1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70
贷原材料1000
处理时根据损失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是非正常损失的作营业处支出,正常损耗的作管理费用,是责任事故的作其他应收款。

你朋友做得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