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因我行驶证过户未与其通知为由拒绝赔付.我欲与其保险公司打官司,可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48:51
车辆的行驶证原本是我亲戚的名,后过户到我头上.保险是过户前买的,保单当然也是亲戚的名字.
后有趟去外地出了交通事故,报案、拍照、交警开据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定损、4S店维修车辆等等一切都按正规程序来的,结果保险公司说"因行驶证过户后未与其公司通知办理更新保单手续",而拒绝赔付我.与保险公司方沟通多次仍未果,现在我欲与保险公司打官司解决此事,请行家专家们给点建议我.这场官司我赢的几率有多大?或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解决此事?谢谢!
备注:保险公司定损费用为14950元.另外事故是06年4月份左右出的,中间因为忙,只是偶尔得空与保险公司交涉沟通此事,现在出险时间已经超过2年.打官司的话是否还有效?

类似于向您这样的事故,我认为您还是应该通过诉讼途径来征取一下您的权益的。因为:
  1 您可以细读一下您所投保保险公司的条款,在责任免除条款下并未列明车辆行驶证车主发生变化应向保险人做告知义务,而将此项列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项下。在条款中是这样写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出卖、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2、我认为未在责任免除项下直接列明此情况,应是有值得推敲和商榷的地方
  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应尽如实告知义务,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续继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这条是列在保险法当中的,从这个角度看对于您这样的事故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也是被保险人义务中所列这条的来源。但是您要根据您的情况细细的分析一下。
  我不清楚你车辆的投保情况,如果您的车辆在承保时行驶证车主的名子是个人的的,而车辆过户后,仍然是个人的车,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所承保的车辆风险并未因车辆过户而有所改变,同样是私人生活用车,拒绝赔偿我认为是说不过去的,如做拒决定也会是十分复杂的。
  如您的车辆在投保时行驶证车主是单位的,而过户后改为您个人的名子,那么车辆对应的风险是有所改变的,这种改不仅是在投保时所缴的保费,与同样存在于后继使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增加上面,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经营标的就是风险,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补缴保险费,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承保险种来加以控制。
  这是我的一点看法,仅供参考,其实保险法规定的是偏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的,像您所碰到的这样的事故,我认为您还是尽量跟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一下为好,尽量以协议赔偿的方式解决,必竟您在此事故中不是一点过错也没有的。实在不行的话再做诉讼。因为现然关于保险业的司法实践不是太多,同样的一个事故,同样的一个诉讼请求在不同地点或许会有不同的审理结果,我认为沟通才是上策 ,轻易不要走诉讼的路、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所有帮助。

保险公司坚持按合同未办理保险过户手续,肯定拒赔!~

2年时效事情没有关系,只要能证明中间有和保险公司交涉就可以,一般财产保险公司不会以超过索赔时效拒赔的。

如果车辆行驶证确定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