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小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

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10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

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

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

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

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