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分配方案的问题 主要算法部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41:38
个人所得税分配方案
广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2005年10月27日下午尘埃落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一是提高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个税起征点:1600元 ,个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和推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其具体征税方案如下:
一、每月工资应纳税计算方案:
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1600)
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部分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例如: 如某人月工薪收入为3500元,则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1600=1900元,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500×5%+(1900-500)×10%=165元。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计算方案: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所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税。
例如:某公司某职员年终奖是6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公式,计算如下:平均月收入=6000/12=500元,则适用税率是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5%=300元;而如果职员年终奖是6001元,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公式,计算如下:平均月收入=6001/12=500

需要告诉你的是,扣除标准已经提高到了2000元。

1、你首先要看一下你们工资表的构成,不作为计税工资基数的有哪些、金额大小。比如允许扣除的各种社保基金。
2、确定每月平均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水平。建议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维持在2000-5000元。其余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
3、你可以确定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用几种方法测算比较一下,就可以知道高低了。
4、工资分配方案按照上述测算来定。

5、贷款买房的问题,涉及限值、终值计算,按常理贷款时间越长愈好。通货膨胀嘛。

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