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分校负责人,去分校时签订了任务书,说如果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现在真的扣了,想问一下,应该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4:59:56
完不成任务有我的原因,也有公司的原因,降低了扣除的数目,但还是站我工资的四分之一。
就想问问该不该扣

我认为学校扣工资不合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历中扣除的其它费用。"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历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可以问下律师

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该按合同做的。公司减低你的扣除数目,看来还是认同你的工作了的,以后更要加油的工作。用奖金把他补回来,人生就是要有目标,才有进取的!

规矩是人定的,既然当初订立的时候大家都默认了,就应该执行。
正如你所说,有你的原因,也有公司的原因,只要扣的不是很过分,你应该学会接受。
其实有绩效考核的工作都是这样的,换位思考,你也会扣的。
想开点就好了。

扣是应该的,如果你没按时,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