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报道和舆论监督能否改变新闻事件本身发展?能否干涉司法机关的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02:03
舆论报道和舆论监督能否改变新闻事件本身发展?
能否干涉司法机关的行为?
为什么?

1、无论是否符合人们的希望,无论承认不承认,无论应不应该,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一定会对相关的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的发展产生作用,而且有时候其作用还非常大。例如:假如没有90、91、92连续3年的质量万里行,那么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出台很可能会多等上不少年。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在理论上不能也不应该干涉到司法机关的行为。因此,各媒体现在对各类非刑事案件,原则上是未审结时不予报道。但事实上,法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其本源来自社会公共道德。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公共道德的影响力非常巨大,所以不可能不影响到司法机关的行为。仍以“质量万里行”举例,在这里,媒体报道不但影响到了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甚至还直接导致了一部法律的出台。

3、为什么——以上两点中已经说明了一些“为什么”的问题。从根本来说,司法的“独立”是指立法权和执法权不被其他组织权力干扰的独立,而公众的影响不属于“其他组织权力”。事实上,司法是源于社会并以社会为施行目标的,其终极目的正是保障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并使公众满意。所以司法不可能“独立”在一个真空之中。公众是否知道、是否关注、是否反对,这些对于司法行为来说,是关乎其终极目的是否能够达成的大事。所以公众的态度,对司法行为必然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那么谁来影响公众态度呢?当然是媒体!所以,除非媒体啥也不说,否则,媒体做出的新闻报道就一定会多多少少对司法行为产生影响。或者可以这样说——媒体影响公众的态度,公众态度再转而影响了司法行为。

1.确切地说,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可以影响新闻事件的后续发展,但是并不能真正的改变它。因为事件的本质并不会因为因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而发生改变,因此,它们只是在加速或延缓(通常是加速)事件的发展过程,而不是在改变。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绝不应该干涉司法机关的行为,否则是违法的。而且新闻报道必须尽量客观,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尽可能地避免影响司法机关的判断。

鉴于舆论报道和舆论监督所造成的影响力,必定会对新闻事件本身带来影响,但是理论上,新闻媒体的报道决不应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行为,否则就是妨碍司法公正,违反了新闻的职业操守。即便是按照第四权力观,新闻报道也不可以替代法律的作用,干涉司法机关的行为,影响司法。

然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