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用增值税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1:21:24
2007年6月1日,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生产机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100 000元,应支付的维修人员工资为20 000元。
本例中,对机器设备的日常修理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2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 000

请问:这里材料也应该属用于非应税项目,为什么增值税不用转出呢?谢谢哪位高手帮忙解释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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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意外损失也不属于非应税项目,也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为什么其进项税要转出呢?

这个地方说了:“日常修理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既然是没有满足资本化条件,那这个维修就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所以,使用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用做进项转出。

相反,如果“满足”了固定资产确认条件,那就要做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楼正解,材料计入成本或费用,剔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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