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18岁打架斗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2:00:07
俺弟弟去年被别人叫去打架,导致被匕首刺中背部,经过公安局受理另一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10000元。{和解}这件事情就在公安局这样结束了。不知道为什么公安局又把这个案件递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的人把我的弟弟叫去把时间核实一下,就和我的母亲去了,也回来了。但就在上个月,检察院把俺弟弟叫去{没有家人陪同}说是在核实一下情况,然后就没有回家,在9月5号我的母亲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说到那里拿逮捕令,但是逮捕令上面的时间是2008年8月29号,在没拿到逮捕令以前我的弟弟就凭准逮捕了,逮捕令没传发到监护人的手里是否能逮捕。我的弟弟为满18岁。

逮捕仅仅需要出示逮捕证明并且通知家属。
而且察院把俺弟弟叫去{没有家人陪同}可以说是拘传...
不满18岁只要不是杀人罪之类重大恶性罪列的一般是不会叛刑的.
而且现在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往往有许多毛皮,这个就属于法律之外了..

不排除有些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在办案时候,有程序上的各种问题。

不过你提供的材料不太完整,我们帮你也不太好帮。

为了稳妥起见,建议您找的律师进行帮助吧。

未成年人仅仅在量行上可以减轻,其他的基本与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

满十八岁就是成年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