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5至2008年8月底颁布执行的会计法律、法规的名称,颁布及废止时间以及立法目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03:40
请列出具体的时间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9年10月31日再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现行的会计法,目前尚未被修正修订。

另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上述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连同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统称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该准则体系文本,可阅见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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