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被手机短信恶意骚扰一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37:40
我跟我以前女友合好,但在我们分手的时候她跟一个男的恋爱,现在和那男的分手.但那男的经常用他姑姑的手机给我发短信,主要内容是;"你个王八,找别人不要的女人或说以后小心跟我在一起生不了小孩,还说我去她家的时候,打断我"狗腿",还说他以前跟她什么样的打什么胎的并且骂她是鸡之内的恶意中伤的话."我打他电话过去,他就不接,然后又回信息过来骂我.他的信息我都留着,但不多,只有几条,前几条我已经删了.此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和我女友的关系.(我不会为这样无聊的事烦恼,但我女朋友看一次哭一次,总感觉对不起我,所以这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的影响到我们之间的正常关系了)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去告他?告他什么罪?会怎么判.求各位指点...
说实话,谁愿意这样甘心呢?
我直接去公安告不就行吗?
但是短信太少,只有六条.她每次发都是我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发.已经有一个来月了.我跪求有个指导性的方法.

如果遇到短信骚扰,不要忍气吞声,但也不要对骂,而是要注意保存短信内容,并拨打“110”(“110”再转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报警,请求法律援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规定,对发送不良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予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侵犯公民正常生活隐私罪,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罪
2-6个月徒刑,有带罚款

当然可以,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是受保护的,你可以起诉他的姑姑,因为手机是她的,然而她一定会把责任推到他的身上,你就多了一个证人,这样案子就会倒向你的,不过这样既要花费律师费,又要请移动证明,索赔也不会多,所以不划算,不如换个手机号,或者设置短信防火墙,更来的容易

110可以的,六条怎么啦,不爽的话一条就可以搞定他,去吧,一直这样忍受也太窝囊了,
你也可以选择换号码,但是,别让那个王八蛋就这样逍遥!!!!!
你是男人,该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你爱的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但是,一般需要你来提供证据。

再者,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你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