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债登记的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51:22
关于外债登记和外汇核销事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去外管局办理此事?

一,外债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
  4、 应批准的外债还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外债的文件;
  5、 发债应提供在发行国证券主管部门的登记文件和招募说明书;
  6、 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投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二,外债登记流程:
  1,办理名称核准;
  2,到商委办理立项申请(有的行业是无法立项);具体以当地政府网站有公布禁止外商企业的项目表为准;
  3,办理工商登记;
  4,公安备案,刻章,代码,税务,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外商货币一般要求半年内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做为实缴资本。

  办理外债登记,详细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