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院可以做一次性工伤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22:54
我朋友在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误而导致右腿掉进机器中,现在右腿的表皮几乎都是移植的,右脚无知觉,脚趾只能向下微微动一点,肛门被撕裂了手术恢复中,小便无法自行控制。开始到现在厂方已经垫付的近十万元,现在厂方不同意再继续垫付,要求一次性解决否则不再提供医疗费用了。可是医生说还需要二次或三次的手术。厂方建议我们自愿放弃伤残鉴定否则同样拒绝提供医疗费用。厂方提出我们是违规操作导致的后果。所以只再给十万元一次补偿。
请问
1、可不可以暂时同意,将来到法院上以厂方逼迫我们为由推翻这次一次性补偿(因为如果不同意的话,医院因为没钱马上就给停药了)
2、如果做伤残鉴定的话会达到几级标准?赔偿金是多少?
3、不出院的话无法做伤残鉴定,如果这些补偿金不够用怎么办?

未出院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各项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议您最好现不好同意,尽快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去仲裁,千万别心急的告他们,要不然您的朋友肯定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他们厂家肯定马上就断绝你朋友的医疗费用来源的。仲裁委会好好的协商的,相信相信他们
然后说的伤残等级的事情,我国伤残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具体的伤残等级要等到你的病和身体完全康复了,相关的法医或是医院才会跟你做的,所以说你现在也做不到,因为你朋友的情况不符合规定
最后就是说关于赔偿金如果出现不够的情况怎么办了,如果通过劳动仲裁部门也没有能为你们要来更多的医药费的话,有两方面的事情我建议你去做的,一是找厂家闹找当地媒体曝光这个事情给厂家负面影响,征得广大社会的同情,这样厂家就很难下台了,他们有可能会作出反应。
二,千方百计的筹钱为你朋友的医药费做最坏打算。如果他们硬是不赔钱在短期内你也没有办法的。
三就是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为以后的打官司做准备,为什么这样说呢,你的误工费,营养费,伤残保障金,精神损失费等等谁跟你报啊,是不